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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x王x、x保险股份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来源:淇奥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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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信息

原告:杨xx,女,1971324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克东县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石xx,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王xx,男,1989815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,现住天津市北辰开发区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x,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。

被告: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,住所地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七号凯德综合楼x楼,x楼。

主要负责人:程xx,总经理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xx,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xx,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审理经过

原告杨xx与被告王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本案于201826日立案。原告于20183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杨xx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xx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计150元,由原告杨xx负担。

审判人员

代理审判员吕xx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

书记员

书记员魏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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